
作品著作权登记
一、版权的分类
版权又称为著作权,根据自愿原则,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:
1.版权登记文字作品;
2.口述作品;
3.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
4.美术、建筑作品;
5.摄影作品;
6.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
7.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8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;
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;
1.各类作品(计算机软件除外)授权事项登记;
2.录音、录像制品登记;
3.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的指定,中心进行的登记等。
二、登记版权的意义
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,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。著作权登记有如下好处:
(1)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,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;
(2)有利于作品、软件的许可、转让,有利于作品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;
(3)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,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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